法院一審判決劉暖曦賠償江歌母親69.6萬 譴責她沒有感恩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
南方財經(jīng)法律研究院 見習研究員 徐世禎 北京報道
“江歌”這個名字對我們來說并不陌生,日本留學生江歌在日本住所門口,慘遭朋友的男友殺害。江歌的母親認為朋友劉暖曦(原名劉鑫)對結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向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據(jù)青島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微博消息,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jīng)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女兒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劉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學時的同鄉(xiāng)、好友。案發(fā)前兩個多月,劉暖曦因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chǎn)生爭執(zhí)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與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時許,陳世峰找到劉暖曦與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劉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議報警,劉暖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shù)胤?、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并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江歌返回公寓將陳世峰勸離。之后,江歌返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則繼續(xù)尾隨劉暖曦并向其發(fā)送恐嚇信息。劉暖曦為擺脫其糾纏求助同事充當男友,陳世峰憤而離開并給劉暖曦發(fā)信息,稱“我會不顧一切”。期間,劉暖曦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當晚23時許,劉暖曦因感覺害怕,通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時許,二人匯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發(fā)生爭執(zhí),期間走在前面的劉暖曦打開房門,先行入室并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余刀,隨后逃離現(xiàn)場。劉暖曦在屋內兩次撥打報警電話。江歌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江秋蓮主張的被告劉暖曦侵權責任是否成立。劉暖曦在事情發(fā)生時的幾個關鍵節(jié)點的表現(xiàn)成為案件的爭議內容。包括“劉暖曦是否反鎖房門,阻斷了江歌的逃生出路”“劉暖曦是否積極施救”等。
劉暖曦是否反鎖房門,阻斷了江歌的逃生出路
庭審中原告方訴稱: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與劉暖曦一同從地鐵站返回公寓,發(fā)現(xiàn)事先等待的陳世峰后,走在前面的劉暖曦用鑰匙打開門進入室內,緊隨其后的江歌則被劉暖曦反鎖在門外。被告趁江歌不備,將江歌推出門外作為人體盾牌,并迅速反鎖房門,致使江歌無法進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內,導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斷,是陳世峰能夠殺害江歌的主要原因。
被告訴訟代理人辯稱,目前沒有任何證據(jù)能夠證實事發(fā)時劉暖曦反鎖了房門。
江歌受傷后,劉暖曦是否積極施救
庭審中原告方訴稱,江歌倒地后劉暖曦并未開門查看情況,也并沒有在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導致江歌延誤了最佳的搶救時機。
報警電話顯示,劉暖曦報警時間為0點16分左右,在劉暖曦第一次報警的1分37秒時江歌發(fā)出了巨大的慘叫聲,公寓203住戶的目擊證人與江歌是同一層,在聽到了江歌的慘叫聲后開門查看,發(fā)現(xiàn)江歌已經(jīng)倒在地上,陳世峰蹲在她身邊,陳世峰看見有人發(fā)現(xiàn)后即刻倉皇逃離現(xiàn)場,劉暖曦透過門的貓眼看到了陳世峰,也看到了江歌倒在地上。0點22分,劉暖曦在房間內再次報警稱情況很糟,拜托警察叫救護車,此外也強調犯罪嫌疑人不見了,劉暖曦在門后查看門外狀況,并且知曉門外倒地受害者即為江歌的情況下,劉暖曦始終沒有開門,也沒有對江歌實施任何救助行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甚至連醫(yī)療救助電話119都沒有撥打過,直到警察出現(xiàn)后才打開門。
被告答辯稱,劉暖曦沒有開門是報警時警方明確表示的。
首先門外發(fā)出異樣聲音后,劉暖曦第一時間報警,日本警方的相關的勘驗筆錄予以佐證。其次,打電話報警,請求警察叫救護車它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救助行為。第三,原告方向法庭提供的證據(jù)證明,從聽到異樣的聲音到警察到來,其間劉暖曦多次從貓眼往外看過,但是什么都看不見。貓眼根本無法查看外面的情況,第四,劉暖曦確認警察到后,打算馬上開門,但是被警察阻止,一直等到警察說可以開門為止,被告才開門。
法院判令賠償江歌母親各項損失合計69.6萬元
法院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于由劉暖曦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這一行為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綜合考量本案的事發(fā)經(jīng)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因果關系等因素,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jù)支持的各項經(jīng)濟損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對于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jīng)濟損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劉暖曦的過程中遇害,江秋蓮失去愛女,因此遭受了巨大傷痛,后續(xù)又為赴國外處理后事而奔波勞碌,而劉暖曦在事發(fā)后發(fā)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根據(jù)行為情節(jié)、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誠信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弘揚美德義行,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tài)的人,負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形成救助關系的情況下,施救者對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賴,被救助者對于施救者負有更高的誠實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義務。本案中,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作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險引入者的劉暖曦,對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盡到注意和安全保障義務,具有明顯過錯,理應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fā)之后,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